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洞见与研究
定期更新有关市场变化、新技术如何改变行业以及全球经济前景的见解和分析。
  • 2023年11月02日
    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第十七条规定,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(表)的建设项目竣工后,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,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,编制验收报告。
  • 2023年11月01日
    排污单位必须按期持证排污、按证排污,不得无证排污。企事业单位应及时申领排污许可证,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、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,承诺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污并严格执行;落实污染物排放控制措施和其他各项环境管理要求,确保污染物排放种类、浓度和排放量等达到许可要求;明确单位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环境保护责任,自觉接受监督检查。
  • 2023年11月01日
    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》、《排污许可管理办法(试行)》等相关法律。
  • 2023年04月02日
    1、《深圳市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表》(建设工程类)原件1份;2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各1份;
  • 2023年04月01日
    《环境影响评价法》、《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》规定,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,按照下列规定对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实行分类管理:(1)建设项目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,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,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进行全面、详细的评价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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